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曼瑞德中央吸尘器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及包装、运输、储存。本标准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曼瑞德中央吸尘器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及包装、运输、储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真空吸尘器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、使用下列标准Z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4706.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
GB4706.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
GB1562-92 真空吸尘器
GB4214 家用电器噪声声功率的测定
GB755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
GB/T2828.1-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
GB101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
3 3 .技术要求
3.1 额定值
3.1.1 额定电压:交流 220-240V~。
3.1.2 额定频率:交流 50-60Hz。
3.2 吸尘器基本参数见表 1
3.3 吸尘器在正常运转时的噪声以声功率级表示,其值应不大于 75 dB(A)。
3.4 吸尘器的输入功率为吸口敞开情况下所测得的功率
输入功率偏差:< 铭牌值+5%。
3.5 功能及寿命
3.5.1 吸尘器的电源开关在正常工作时经 10000 次操作后应仍能继续使用。
3.5.2 吸尘器按 4.5 条规定进行 500h 寿命试验后,应仍能运转。
3.6 外观要求
3.6.1 采用不锈钢 304 材质,喷塑工艺,外观不变形。
3.6.2 喷塑件的表面漆膜必须平整光亮、色泽均匀,漆层牢固,主要表面无明显流漆、皱纹、沙粒和脱落等缺陷。
3.6.3 主要表面上塑料制件的表面应光滑、色泽均匀,不应有明显的斑痕,气泡、划痕及凹缩。
3.6.4 丝印文字、图案清淅正确,无欠缺、拖墨、油墨飞溅、划痕,颜色、附着力达到要求。
3.6.5 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细密,色泽均匀、膜厚达到要求。不得有斑点、针孔、气泡和脱落。电镀件经盐雾试验后镀层上的金属锈迹,其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 2 个,非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 4 个,每个锈点、锈迹的面积均不得大于 1mm 2 ,当试件表面积小于 1dm 2 时,则不允许出现锈点、
锈迹。
3.6.6 整体装配应连接牢固,缝隙均匀,配合良好。
3.6.7 电源线应无破损、露线等缺陷。
3.7 当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±10%范围内变化时,电机应能正常运行。
3.8 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 85%时,电机应能正常起动。
3.9 电气强度:用试验交流电压 1800v、5s,施加于钣金外壳与电源线插头的 L 或 N 之间,不得有击穿或闪络现象。
3.10 电气元件之间的连接及产品内部连线需牢靠,不致因在搬运、使用过程中使得产品的电气间隙减小到比安规要求的Z小间隙值小。
3.11 电机采用软启动控制方式,保护电机寿命降低启动电流减少对电网干扰
3.12 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牢固,以防止意外松动。电源接地线与外壳电阻小于 100mΩ
4 4 .试验方法
4.1 测试的一般条件
4.1.1 环境条件
除另有规定外,测试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:
a.温度 20±5℃;
b.相对湿度 60%~70%;
c.空气压力 86~106kpa;
4.1.2 试验电源
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±1%,交流电源频率为 50±0.5Hz。
4.1.3 测试用的电气仪器仪表
型式试验用的电气测量仪表,其准确度应不低于 0.5 级,出厂试验的可用 1.0 级。
4.2 外观
用目测、试装检查。
4.3 电镀件盐雾试验
按 GB2423.17 规定的程序和试验条件进行,试验时间为 24h。试验前,应将电镀件表面去油清洗。
试验结束后,取出试样,用蘸有清水的布将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擦净,检查电镀层表面外观。
4.4 吸尘器油漆件的湿热试验按 GB2423.3 规定的程序和试验条件进行,试验时间为 4d。试验前,应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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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漆件表面去油清冼。
4.5 寿命试验
调节到平均功率,在空气流动时,吸尘器间歇运行,每周期运行 14.5min,停止 30s。而集尘器使用大约 100h 后就更新或进行清洁。试验进行 500 小时。
4.6 电源线的长度、横截面积等电源线的有效长度用卷尺测量来确定,***到 0.05m;横截面积用卡尺测量。
4.7 开关寿命试验
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以每分钟 10 次的操作速度进行,每次操作以关-开-关位置为一次循环。
4.8 吸尘器噪声测试按 GB4214 规定的程序和试验条件进行。
4.9 真空度的测定
连接吸尘器和低真空测压仪,开机 20s 后从数字式低真空测压仪上读取真空度值 H,单位为 Kpa。
4.10 输入功率测试
吸尘器以额定电压供电,风口敞开连续工作 20s 后,电参数测试仪所得功率。
4.11 吸尘器在常规运行状态下,在 1.1 倍额定电压下运行 48h,然后在 0.9 倍额定电压下运行 48h,运行可以是连续的或分几个周期进行,但每个周期不少于 8h。
4.12 用额定值 85%的电源电压起动吸尘器运转 20s 后停止,间隔 30s 后再起动,重复试验三次。
4.13 电气强度测试
用耐压测试仪,以试验交流电压 1800V、5s,施加于金属外壳与电源线插头的 L 或 N 之间,不得有击穿或闪络现象。
4.14 接地电阻测试
用接地测试仪,以直流电 12V 25A 5S,施加于电源接地线与主机外壳,测试电阻≤100mΩ
4.15 标志
视检并通过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 15s,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 15s,标志仍应清晰易读,不易揭下且不卷边。
4.16 跌落试验
将装有吸尘器的包装箱Z脆弱 1 个角和与该角相邻的三条棱边及前、后、左、右、上、下 6 个面从某一高度各自由跌落一次。试验后吸尘器不得有明显的损坏,应仍能正常运行。
5. 检验规则
产品检验分为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。
5 5 .1 1 例行检验
1 5.1.1 每台吸尘器经品质部例行检验员测试,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。不合格不给于出厂
5.1.2 2 例行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见表 3
5.2 确认检验
1 5.2.1 公司通过 CCC 认证的产品,必须依照“家用电器类强制认证实施规则”进行确认检验,对于公司内部不能进行测试的检验项目(如:泄漏电流、EMC)等需要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测试,并保留测试报告。
2 5.2.2 确认检验的频率:依照“家用电器类强制认证实施规则”中要求,产品性能、外观、耐压测试等有生产时抽样测试, EMC 每 2 年委外检验一次,安全每 1 年检验一次
5.2.3 确认检验项目
5.2.4 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必须依照***标准进行周期确认检验,检验项目依照产品规格书要求。
5.3 3. .1 1 出厂检验按 GB/T2828.1-2003 进行抽样检查,按例行检验标准检测。
6 标志 、包装、运输
6. 1.1 1 吸尘器的各标志内容明确,相互间应不会引起混淆。
6. 1.2 合同规定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执行。
6.1.3 每台机器应用铭牌,并固定在明显位置。
6.1.4 铭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
a. 产品名称与型号;
b. 主要技术参数( 电压、功率、频率、输入功率、防水等级等)
c. 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
d. 制造公司
e. 防伪标识
6.2 包装
6.2.1 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干燥处理。
6 6. .2 2. .2 2 包装应有防潮、防尘及防震处理
6.2.3 包装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、装箱单、产品用户手册等文件
6.2.3 装箱单应列出所有附件
3 6.2.3 有塑料袋的产品,塑料袋上必须印有警告语和打有通气孔。
6 6. .2 2 .4 合同规定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进行。
6 6. .3 3 运输
在运输过程中,应有防止碰撞、倾倒、压坏和受雨雪琳袭等措施
6 6. .4 4 贮存
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(相对湿度不超过 80%)清洁、防火场所,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
存在。
7 随机技术文件的基本内容
7.1 产品名称、型号规格、工作原理、特点及用途等 。
7.2 技术性能参数 。
7.3 产品安装尺寸图及电气线路图。
7.4 安装说明、使用要求 。
7.5 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。